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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平凉公租房买卖政策(平凉市公租房新政策)

作者:AdminS发布时间:2024-06-1415:4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8


导读:导语:市发展改革、金融、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平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平凉公租房买卖政策

平凉公租房的治理办法-平凉公租房买卖政策

平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市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证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勉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证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证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就到这里了,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证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平凉公租房治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证治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证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证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治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证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市、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治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金融、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市、区住房保证治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治理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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