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发布时间:2024-06-2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2
导语:虽然申请条件仍旧规定申请人户籍为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
发布时间:2024-06-2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58
导语: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发布时间:2024-06-2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2
导语: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证投资公司筹集、治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证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2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5
导语: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发布时间:2024-06-2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49
导语: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证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2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0
导语: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证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6-2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5
导语: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分配后续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2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1
导语: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发布时间:2024-06-2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9
导语: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证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2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