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0
导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固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7
导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期间,因国有土地收回或农村留用地征收而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房屋按市场重置价格运算,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属性和收益标准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4
导语: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0
导语: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2
导语:根据该意见稿的雏形,老百姓既可选择购买公租房的全部产权,也可选择购买部分产权。如果购买部分产权,保证对象出资所占份额一般不低于总房价的50%。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0
导语: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9
导语:市住房保证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治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3
导语:市发展改革、金融、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47
导语: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