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证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发布时间:2024-06-2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43
导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2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1
导语: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别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
发布时间:2024-06-2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0
导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勉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35
导语: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2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2
导语: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发布时间:2024-06-2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6
导语:宝鸡公租房治理办法指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治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证治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治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治理,实施严格监督。
发布时间:2024-06-2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7
导语: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2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0
导语: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发布时间:2024-06-2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0
导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证治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证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2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