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治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4
导语: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证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0
导语: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治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2
导语: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勉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0
导语: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7
导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3
导语: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点也不难,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治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1
导语: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0
导语: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3
导语: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发布时间:2024-06-1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