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4-06-0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2
导语:本市范畴内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治理的要求实施。
发布时间:2024-06-0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9
导语: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发布时间:2024-06-0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4
导语: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证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发布时间:2024-06-0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41
导语: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
发布时间:2024-06-0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6
导语:泸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证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发布时间:2024-06-0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3
导语:乌兰察布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到这里了,统一纳入政府治理,实行承租人资格定期复核制度。经复核,不再符合保证条件的,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0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5
导语: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4-06-0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41
导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0
导语: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0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