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别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
发布时间:2024-06-1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3
导语: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治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2
导语: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49
导语: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2
导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9
导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9
导语: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证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6
导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治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48
导语: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治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证治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治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治理,实施严格监督。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7
导语: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