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0
导语: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治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1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4
导语: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治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1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5
导语: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治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治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发布时间:2024-06-1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3
导语: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发布时间:2024-06-1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1
导语:云浮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治理暂行办法》及《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2
导语: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别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
发布时间:2024-06-1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3
导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3
导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治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0
导语: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发布时间:2024-06-11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