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证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
发布时间:2024-06-20分类:房产知识浏览:43
导语: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证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20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2
导语: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证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治理。
发布时间:2024-06-1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3
导语: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证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治理。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9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0
导语: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证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8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2
导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证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6-17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5
导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保护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治理。
发布时间:2024-06-1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1
导语: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48
导语: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证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6
导语: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