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证办法》、《天门市住房保证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天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1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0
导语: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6-1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1
导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治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4
导语: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证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6
导语: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点也不难,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治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8
导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治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4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0
导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1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60
导语: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证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发布时间:2024-06-12分类:房产知识浏览:57
导语:本细则所指宿州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宿州区政府在宿州区范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
发布时间:2024-06-12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44
导语: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暂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发布时间:2024-06-10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