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8
导语: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4
导语: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81
导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固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04
导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期间,因国有土地收回或农村留用地征收而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房屋按市场重置价格运算,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属性和收益标准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7
导语: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4
导语: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06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5
导语:济南公租房治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来,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治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证制度,适用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8
导语: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45
导语: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发布时间:2024-06-05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