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3
导语: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担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治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4
导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6
导语: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3
导语: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72
导语: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治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31
导语: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24
导语: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85
导语: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156
导语: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发布时间:2024-06-23分类:房产知识浏览:90